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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及特点分析

http://www.sifa600.com.cn 来源: 阅读: 2008-4-11 18:33:56

国际私法的考点比较集中,试题重复率比较高,基本上可考的知识点往年都涉及到过,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研习国际私法的历年真题,此外要熟练掌握我国的国内法中关于国际私法的一些规定,如民法、民事诉讼法。国际私法每年都会考到重复的题目,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得不了多少分,这就说明考生没有真正的认真研习真题。

法律职业道德的命题及拼题老师一般是王进喜、陈宜以及张晓维律师。法律职业道德看似非常容易,但是考试的时候很多考生往往得不到多少分,让人感觉这是拼题人故意和考生开玩笑。确实,拼题人容易在法律职业道德的试题中设置陷阱,如把司法实践中一些违法的做法设计成选项,因为考生在生活中接触过这种做法,而且自然而然认为这种作为是错误的,所以在考试中就把生活中的一些做法选为正确答案,但是这就中计了。建议大家在熟读教材的基础上仔细阅读法条,尤其是2007年新修订的《律师法》。

总结一下,卷一考察记忆性的内容比较多,所以一定要在考试前再读一遍教材,尽可能多的掌握住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如果真的掌握的基本概念、理论,得高分还是不成问题的。有卷一的高分打底,后三卷就会轻松不少。而且第一卷是司法考试的头炮,如果第一炮打响了,对考生后面的三场考试能起到非常大的振奋士气的作用。

第二卷

司法考试第二卷考察的科目是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卷二的命题近些年有重理论化的趋势。

从2005年司法考试开始,刑法的考试就比较偏重理论化,使得当年很多考生的刑法部分丢掉很多分,当年年底发现刑法的命题人和拼题人由02年到04年的清华张明楷教授,变为注重刑法理论的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陈兴良老师的命题特点是考察“常见、多发、疑难、复杂”的罪名,比如近年司法考试中出现过的关于盗窃与侵占的辨析问题。正因为这个特点,就要求考生要对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有深刻的理解,更说明了解司法考试命题者观点的重要性,说白了谁出题谁是大爷!考生不能用批判的眼光做题,要用迎合命题人的观点去做题。通过对近几年司法考试试题的归纳我们发现,考试中的一些案例出自《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以及陈兴良老师主编的《刑法案例教程》,建议大家有时间可以去看一看。

从2002年确立司法考试制度到现在,刑事诉讼法的命题老师比较多,包括陈卫东、陈瑞华、汪建成、顾永忠等。因为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所以它是循序渐进的,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不能前后颠倒。这几年的考试的重点是越来越重视程序公正,所以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刑事诉讼的各种程序的内容和流程一定要准确理解。刑事诉讼法08年的考点还会集中在历年的常规考点,论述题从来没有涉及到过刑事诉讼法,这就提醒大家注意,作为大法的刑事诉讼法很可能会在论述题中涉及,如学界对修改《刑事诉讼法》中提到的被告人是否享有沉默权、是否享有保释权等等。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2002年之前一直由张树义老师命题和拼题,2002之后的拼题人有马怀德、于安。行政法是很多考生都很头疼的学科,因为它比较抽象,难以理解。而且行政法的命题特点同法理学几乎一样,将行政法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以案例的形式表现出来,本来很多人对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就没弄明白,就更别说去分析运用了。而且行政法试题往往把刑法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结合起来,综合性比较强。我建议考生可以把2002年以来的真题通读一遍以后再看教材、收听课件。马怀德老师有一本书叫做《行政法学案例教程》,建议大家看一看,有一些司法考试真题会从这里面出来。行政法在卷四中非常容易出案例题。

第三卷

卷三的命题趋势同样是偏重理论化、实践化和前沿化,如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中的这一前沿问题,在以往的司法考试中就涉及过。

司法考试的民法题库是由李仁玉、欠明星和温世扬老师建立的,拼题一般是北京大学的刘凯湘老师。08年物权法要引起重视,因为大家一致认为07年将作为考试重点的物权法并没有过多涉及,这可能是因为物权法的配套规定尚未制定,适合物权法命题的案例也不多。不过随着现实生活中案例的增多,物权法肯定会成为2008年司法考试的主角,预测考察分数大约在40分左右。除此以外,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担保法中的抵押、质押、留置就不要最为复习的对象了,因为它们已经被物权法所代替。

商法是由刘凯湘和王卫国两位命题、拼题,商法的重点比较明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破产法》,而且每年卷四都会有商法的题目。2008年司法考试中《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破产法》还是作为“重者恒重”的重点,大约能占到50分,其中《公司法》一科就可以占到30分,因此请大家把时间更多的安排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破产法》的复习当中。

民事诉讼法的拼题老师是陈桂明老师和潘剑锋老师,这两位的拼出的试题比较注意对容易混淆的问题的考察,其他的特点并不鲜明,考生只要熟读民事诉讼法部分的教材和民事诉讼法部分的重点法条,得高分并不难。不过2008年司法考试对于民事诉讼法方面会出现变数,|法律!教育+网原创|这就是2007年年底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根据历届司法考试的规律我们可以肯定的判断出来,变化的部分是考试的重点。新的《民事诉讼法》在再审程序、执行程序方面进行了细化,而且删除了破产清算程序。另外一些重要的知识点要防备出大题,如调解要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能会结合起来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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