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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组织法酝酿修改 法官助理身份有望“名正言顺”
http://www.sifa600.com.cn 来源: 阅读: 2008-3-1 8: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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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邢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四庭的法官助理,他主要负责收案,对案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属于本庭受理案件,然后通知被告领取起诉书。被告到庭后,小邢还要向其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并向其了解案件的争议情况,安排双方当事人庭前证据交换,确定开庭时间。对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他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记者了解到,三年来,试点法院实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人员组合和工作模式。这一审判组织模式是以法官为中心,法官行使审判权,主持庭审、作出裁判、签发文书;法官助理承担调查收集核对证据、审查诉讼材料、接待安排案件当事人等与审判工作有关的程序性事务;书记员负责记录。
最高法院声音:
“法官助理试点的情况显示,在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在同一法院内不同审判业务部门,在不同的审判程序中,法官助理的职责、配备、管理、运行等方面均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必要的调整。”陈海光介绍说。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助理的职责履行、作用地位以及审判组织运行机制仍出现不同程度的异化,一种表现为法官助理实质上的越权,对简单案件变相行使裁判权;另一种表现是法官助理履职不到位,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均不能在工作中找到自己准确的位置和作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的审判机制顺利运行。
据了解,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试点法院的相关高级人民法院将在认真研究各试点法院提交的不同审判程序中法官助理职责和运作流程的基础上,将法官助理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中的职责进行必要的规范,积极构建以法官为中心、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各负其责、相互衔接的审判运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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