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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法官条件限制有望放宽 实施办法正在拟定

http://www.sifa600.com.cn 来源: 阅读: 2008-3-1 8:20:22

报名者只须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以及具有一定的法律工作经历这两个条件,可以不必参加公务员考试

    高级以上法院会同相关公务员管理部门面向社会组织单独考试,通过该单独考试的即具有法官资格

    报考的年限也将适当放宽,不局限于35岁以下

    报考比例、面试比例也将适当调整

    
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案件的数量剧增,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案件审理难度增大。“建立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法官队伍,成为中国法院的历史性选择。”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宋建朝表示。

    200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提出“法官是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要求把法官职业化建设作为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其突破口就是实现人民法院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

    几年过去了,法院的分类管理进行的如何?还将会有哪些新动作?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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