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考察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实行行为(原因)与具体危害结果(结果)之间的关系。
如何判断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在司法考试中采取的是条件说。
判断标准:如果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
前者:实行行为;后者:现实的具体的结果
在采取条件说认定因果关系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作为条件的行为必须是有导致结果发生的危险性的行为,否则不能承认有条件关系。条件关系公式中的“结果”是指具体的、特定形态、特定规模与特定发生时期的结果。
2.条件关系是一种客观联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行为人是否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现实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行为人预想的发展过程是否符合,并不影响条件关系的存在与否。条件关系又是特定条件下的客观联系,故不能离开客观条件认定因果关系;行为人是否认识到了特定条件,并不左右对因果关系的认定。
3.行为是结果发生的条件之一时便可认定条件关系,并非唯一条件时才肯定条件关系。换言之,一个结果完全可能由数个行为造成,因此,在认定某种行为是否结果的原因时,不能轻易否认其他行为同时也是该结果发生的原因。反之,一个行为可能造成数个结果,所以,在认定某种行为造成了某一结果时,也不要轻易否认该行为同时造成了其他结果。
4.在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中,如果介入了第三者的行为、被害人的行为或特殊自然事实,则应通过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等,判断前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A.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实行行为:手段行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目的行为:取得他们财物。
B.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分析:本题构成因果关系的中断理论。由于医生的重大失误行为导致程某死亡,因此乙的行为与程某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C.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考察:因果关系中的原因:必须是实行行为。“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丙的行为是不是特定行为,不负有特定义务。
D.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小时之后必死无疑。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20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0分钟后的死亡结果)
考察的要件:结果。结果需要是具体现实的结果:20分钟后的死亡结果。
本案例中的丁与被卡车撞死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正确选项:B
2.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A.法令行为
B.紧急避险
C.正当防卫
D.自救行为
考点:正当防卫(时间条件)
本题的核心:判断不法侵害是否已经结束。
在财产性违法犯罪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换言之,被当场发现并同时受到追捕的财产性违法犯罪的侵害行为,一直延续到不法侵害人将其所取得的财物藏匿至安全场所为止;在此之前,追捕者可以使用强力将财物取回。
正确选项:C
3.关于共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考点:共同犯罪。 此新闻共有4页 第 1 2 3 4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