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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2006司法考试法理分类真题解析(2)

http://www.sifa600.com.cn 来源: 阅读: 2007-2-26 15:00:24

    11.(2002-1-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    )

  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答案】B 【考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

  【详解】本题考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第一,从结构上看,两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权利和义务都不能孤立的存在和发展,他们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与发展为条件。一方不存在了,另一方也不存在了。第二,从数量上看,两者的总量是相等的。第三,从产生和发展看,两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第四,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因而两者在不同的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一般而言,在等级特权社会,法律制度往往强调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处于次要的地位。而在民主法制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力的保护。此时,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的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根据第四点A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根据上述第四点,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位的,义务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所以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的表述是错误的。根据上述第一点可知C的表述是正确的。根据上述第四点可知D的表述也是正确的。

  12.(2002-1-3)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看,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A.该行为在法律上被确认为违法         B.该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

  C.该行为由具有责任能力的主体作出

  D.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

  【答案】A  【考点】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详解】本题考查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广义上的违法行为,是指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狭义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1)违法行为是以违反法律为前提,(2)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3)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4)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5)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所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可知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是该行为在法律上是否被确认为违法。所以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

  对于选项B,故意或过失并不是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故意和过失在不同的法律领域中具有不同的意义。在刑事法律领域,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是判定其主观恶性的重要依据,也是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重与罪轻的重要依据。在民事法律领域,故意和过失被统称为过错,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素。在行政法领域,实行“过错推定”的方法。一般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就视为其主观有过错,不必再追究其主观因素(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故意或过失并不是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

  对于选项C,违法行为由具有责任能力的主体作出,这是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但是并不是违法行为构成的关键因素。

  对于选项D,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行为的违法性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密切的联系,后者是前者的基础。但是该行为是否侵犯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的认定,也离不开是否在法律上被确认违法这一前提。所以D不是本题的正确选项。

  13.(2002-1-4)道德与法律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几种表述中,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法律具有既重权利又重义务的“两面性”,道德具有只重义务的“一面性”

  B.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

  C.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片面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是错误的

  D.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

  【答案】D  【考点】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详解】本题考查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对于选项A,法律与道德规定的具体内容不完全相同。法律规定的内容比较具体、明确、肯定。既规定人们的义务,又规定人们的权利,而且通常以权利.义务的一致性作为条件。道德的内容则不同,它侧重于人们的义务而不是权利,也不要求体现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因而,在法学上有一种看法,说法律具有。“两面性”(既重权利又重义务),而道德仅具有“一面性”(只重视义务)

  对于选项B,法律与道德的方式和手段不同。道德的实施,不是凭借国家的强制力,而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觉维护。因此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强制。而法律则不同,法律的实施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以国家机器为后盾,通过外在的强制来强迫人们遵守。所以选项B表述的“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的强制”是正确的。

  对于选项C,实证主义法学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强调法的体系性和逻辑性,他们认为:法律是一个孤立的、不受任何其他现象(包括道德现象)影响的存在体,所以应当从法律之内来寻找和说明法的效力的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不能笼统的看待法与道德的关系,片面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是错误的。所以C的表述是正确的。

  对于选项D,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不能笼统的看待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在阶级社会中,道德具有阶级性;在社会中占统治阶级地位的道德总是统治阶级的道德。法律所反映的道德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是统治阶级的道德。所以口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14.(2003-1-1)按照摩尔根和恩格斯的研究,下列有关法的产生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的产生意味着在社会成员之间财产关系上出现了“我的”、“你的”之类的观念

  B.最早出现的法是以文字记录的习惯法

  C.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D.法的产生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

  【答案】B            【考点】法的产生的特点

  【详解】本题考查法的产生的特点。法产生的主要标志之一是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法产之后出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分离。这种分离首先表现为在财产归属上有了‘‘我的”、“你的”、“他的”之类的区别。

  法产生的另一个标志是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这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使得人们之间发生的争端可以通过非暴力方式解决。

  最早出现的法是习惯法,但习惯法却不是以文字形式记录的。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和社会文明的发展,国家机关根据一定的程序把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规范以明确的文字形式表现出来,逐渐产生了制定法。

  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从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

  15.(2003-1-2)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      )

  A.扩大解释      B.文法解释       C.目的解释      D.历史解释

  【答案】C         【考点】法律解释的分类

  【详解】本题考查法律解释的分类。扩大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窄时。做出比字面含义为广的解释。文法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者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

  将“禁止攀枝摘花”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这种解释与扩大解释、文法解释、历史解释都没有关系,而是从保护花木的目的所作出的解释,因此属于目的解释。

  16.(2003-1-4)在某法学理论研讨会上,甲和乙就法治的概念和理论问题进行辩论。甲说:①在中国,法治理论最早是由梁启超先生提出来的;②法治强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至高无上的权威;③法治意味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乙则认为:①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②法治与法制没有区别;③“法治国家”概念最初是在德语中使用的。下列哪一选项所列论点是适当的?(             )

  A.甲的论点②和乙的论点①         B.甲的论点①和乙的论点③

  C.甲的论点②和乙的论点②         D.甲的论点③和乙的论点②

  【答案】A          【考点】法治的基本理论

  【详解】本趣:考查法治的基本理论。“法治”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和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法制与法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内涵是完全不同的。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一般是:(1)法制是以法为核心的某国、某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包括现行法以及与现行法相适应的法律意识、法律实践。法治是运用法律这样的实体工具,管理社会和治理国家的原则。(2)法制与国家并存,有国家就有法,就有一定的法律制度。但是有国家、有法制却不一定实行法治。也就是说,有国家就有法制,但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从法制到法治的概念转换,在我国经历了

  “法制”一词,早在中国古代就已经出现。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但并未形成法治概念。我国最早宣传并明确提出法治概念的是粱启超先生,但中国先奉时期的法家就已提出了古代的“法治”思想。法治国家或者法治国是一个德语中最先使用的概念。早期的法治国是指中世纪欧洲的某种国家形式,尤其是德意志帝国。

  17.下列关于法与道德、宗教、科学技术和政治关系的选项中,哪一项表述不成立?

  A.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有时也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

  B.法具有可诉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

  C.法与科学技术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科学技术对法律方法论有重要影响

  D.法的相对独立性只是对经济基础而言的,不表现在对其他上层建筑(如政治)的关系之中

  【答案】D          【考点】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详解】法是社会上层建筑的独立部分,在于其它上层建筑如政治、道德、宗教等的关系中也具有相对独立性。

  18.(2004-1-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答案】B            【考点】法的本质

  【详解】法的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不是社会公共意志的体现。法既可以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法最终决定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而不是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法同样受到客观规律的支配

  19.(2004-1-2)下列关于法与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自然法学派认为,实在法不是法律

  B.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的联系

  C.中国古代的儒家认为,治理国家只能靠道德,不能用法律

  D.近现代的法学家大多倾向于否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

  【答案】B            【考点】法与道德的关系

  【详解】对于法在本质上是否包含道德内含的问题,西方法学界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肯定说,以自然法学派为代表,认为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实在法只有在符合自然法、具有道德上的善的时候,才具有法的本质而成为法,“恶法非法”,因此说自然法学派认为实在法不是法律是不对的。另一种学说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正义或道德准则。而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法与正义(道德)在本质上是没有必然联系的。中国古代儒家倡导“德主刑辅”,不否认法律的惩治和辅助治国的功能,困此说儒家认为治国不能用法律也是不对的。近代法学家大多认为法律标准与道德标准应该相对分离,所以“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几乎成为通说。

  20.(2004-1-3)对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之间区别的理解,可以有多种角度。下列哪一表述准确地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区别?(    )

  A.法律汇编既可以由个人进行,也可以由社会团体乃至国家机关进行;法典编纂只能由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进行

  B.法律汇编是为了形成新的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典编纂是将不同时代的法典汇编成册

  C.法律汇编可以按年代、发布机关及涉及社会关系内容的不同,适当地对汇编的法律进行改变;法典编纂不能改变原来法律规范的内容

  D.法律汇编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法典编纂是一种在清理已有立法文件基础上的立法活动

  【答案】D         【考点】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之间的区别

  【详解】法律汇编又称法规汇编,是对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进行系统排列,汇编成册。法律汇编不改变汇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容,不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因而不是国家立法活动。法律汇编既可以由个人进行,也可以由社会团体乃至国家机关进行。

  法典编纂是指对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属于某一部门法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编纂成具有完整结构的、统一的法典的活动。法典编纂可以改变原来的规范内容,既可以删除已经过时或不正确的内容,也可以增加新的内容,属于国家的立法活动。其只能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进行,而不能由执法机关等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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