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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2006司法考试法理分类真题解析(2)
http://www.sifa600.com.cn 来源: 阅读: 2007-2-26 15: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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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
1.(1999-1-37)学者们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①法律重视程序,不讲效率;②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③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灵活性;④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④③① B.①④② C.② D.③
【答案】CD 【考点】法的作用
【详解】法并非无所不能,它亦有其局限性,表现在:(1)法作用的范围是有限的,法并不调整所有的社会关系,它只调整那些重要的社会关系领域;(2)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不是惟一手段。还需综合运用道德、规章等各种调整方法和社会控制手段;(2)法自身特点带来的局限性,即法有主观意志性,法具有概括性,法具有稳定性和保守性,法讲究程序,缺乏对社会事件的及时应对和处理,不能迅速解决问题等。本题中,理由①中的前半部分是正确的,但法律重视程序,并不必然不讲效率。通过程序所保障的正义是法所追求的目标,同时法也要兼顾而不是不讲效率。故该条不正确。④中的表述与法具有主观意志性相违背,虽然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但也体现人的意志,体现人的主观能动性,所以④亦错误。因此A、B项不应选。②表述的是法律调整范围的有限性,③表述的是法律的稳定和不灵活性,这能够说明“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因此这两条都是正确的,故C、D项正确,为应选项。
2.(1999-1-43)下列有关法系与法律体系含义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法系是根据英国普通法(判例法)和欧洲大陆法典法的历史传统而对法所做的分类
B.法律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构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C.法系是具有同一历史传统的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
D.法律体系是一国之内的法构成的体系,不
【答案】BCD【考点】法系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及关系
【详解】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它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亦不包括历史上存在过的已失效的法和将要制定、尚未制定生效的法。法系和法律体系在形式上只有两字之差,但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系是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分类。由此可知,A项错误,B、c、D项正确,为应选项。
3.(1999-1-50)按照我国宪法和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下列选项哪些不属于有权法律解释?()
A.司法机关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B.国务院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D.法律专家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答案】ABD【考点】法律解释的分类
【详解】法律解释可分为正式解释(也称有权解释、法定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也称无权解释、学理解释)。正式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对法律规范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是指由宣传机构、文化教育机关、科研单位、社会组织、学者、专业工作者和报刊等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1981年《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中提到了四种有权解释,这里的有权首先是指主体适格,即主体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两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较大市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其次是指适格主体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解释,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均有解释权,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只能在司法机关工作中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作出解释等等。本题中A、B项属于主体适格但权限不合法,因为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有宪法解释权,而司法机关和国务院均无解释宪法的权力;D项属于主体不适格,是一种无权解释、学理解释。因此只有c项中的主体与权限均合法,是有权解释。因本题为选非题,故A、B、D项正确,为应选项
4.(1999-1-57)下列哪些选项属于英美法系的特征?
A.法院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
B.在法的基本分类中有普通法与平衡法之分
C.在诉讼程序上采取当事人主义D.成文法是法的渊源之一
【答案】BC【考点】英美法系的特征
【详解】英美法系的特点主要有:(1)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2)判例法为主要形式,遵循先例;(3)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4)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5)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等等,由此可知,B、C为应选项。本题中A项讲的是大陆法系的特点,在大陆法系中,法院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而在英美法系中,判例是一种比制定法更为主要和基本的法的渊源。故A项不选。D项说法虽正确,但不属于英美法系的特征,所以不选。
5.(1999-1-62)1999年我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的这一规定,下列关于“依法治国”的表述,有哪些是正确的或适当的?()
A.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B.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形式意义的法治
C.依法治国要求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
D.依法治国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
【答案】ACD【考点】宪法修正案中有关依法治国的内容
【详解】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是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的条件与标准主要有:(1)通过法律保障人权,限制公共权力的滥用;(2)良好的治理;(3)赋予广泛的公民权利。由此观之,本题A项主要是从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角度谈“依法治国”入宪的必要性;c项和D项分别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和为实现“依法治国”要注意的事项。因此,A、C、D项正确,为应选项。B项关键错在“形式意义上的法治”,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实质意义”上的法治,而不是“形式意义上的法治”,因为“形式意义上的法治”等同于“法制”,故B项不选。
6.(1999-1-68)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A.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
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做出的分类
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
【答案】BC【考点】法的渊源
【详解】法的渊源有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之分,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非正式渊源则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但其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公共政策、理性原则、习惯等,因此A项正确;B项混淆了法的渊源的要素和法的体系的组成要素的划分标准。法的渊源的各组成要素是从立法体制、法的效力等级和效力范围角度所作的分类;而作为法的体系组成要素的各部门法,才是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所作的分类,因此B项错误;至于C项,其表述过于绝对,虽然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国际条约都是我国法的渊源,只有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才是我国法的渊源,故C项亦错误。《民法通则》第6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故D项亦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项。
7.(2000-1-41)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我国法律的适用原则?( )
A.法官乐某为办好案件与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分别有多次私下接触
B.族长决定强奸案的被害人赵某及家人不许向公安局报案,由强奸实施人董某向赵某赔偿5000元
C.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诸葛法官接到市委书记的批条,指示不能判外地企业胜诉
D.监狱根据法定的情况没有将因贪污、受贿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原局长万某收监执行
【答案】ABC【考点】法律的适用原则
【详解】法的适用原则即司法原则,包括:(1)
司法公正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本题选项A中,法官乐某与原、被告多次私下接触,似乎符合“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但是法官调查案件事实要遵守法律程序,法官乐某与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分别有多次私下接触的行为显然违反法定程序,不符合“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个人、团体或行政机关的干涉,所以选项D不符合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应选。选项B违反国家审判权和检察权只能分别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统一行使的原则,应选。选项D符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所以本题应选ABC。
8.(2000-1-4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可以形成法律关系?( )
A.刘某因赌博欠吴某1万元
B.甲区警方查处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有关人员或被拘留或被处以重罚
C.何某为急赶回家,将已过有效期限的身份证涂改,机场安检站不予放行登机
D.任某在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
【答案】BCD【考点】法律关系的形成
【详解】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1)合法性,是人与人之间合法的关系;(2)体现特定意志(3)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要素有主体、客体和内容等,选项A中刘某与吴某之间的赌债关系不是合法的,所以不选。选项B形成的是行政和刑事法律关系,选项C形成的是行政法律关系,选项D形成的是医疗合同法律关系,都应选。
9.(2000-1-43)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历史上的一切法的规定都是明确、肯定的B.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
C.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也可作为司法机关裁判案件的根据
D.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的
【答案】BD【考点】法的特征
【详解】法具有明确性和肯定性,但并不是历史上所有的法的规定都是明确的、肯定的,如不成文法就不具有明确性和肯定性,所以选项A错误。司法机关在办案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以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选项B正确。选项c表述的是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与作用,不是法的特征,所以不选C。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所以具有国家意志性,选项D是正确的,应选。
10.(2000-1-44)责任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在法律责任认定和归结问题上的具体运用,下列选项哪些是该原则的要求?( )
A.法律责任应由法的规范预先规定B.不允许任何的法的类推适用
C.国家不能用今天的法来要求人们昨天的行为
D.没有法律授权的任何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都不能向责任主体认定和归结法的责任
【答案】ABCD【考点】责任法定原则
【详解】责任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运用,指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制定,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违约者或相关人的责任。该原则否定和摒弃于法无据的责任擅断,强调“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等,_无法律授权的任何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都不能向责任主体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所以选项ABCD是正确的,应选。
11.(2000-1-45)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遵守我国法律的行为或事项?( )
A.某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B.某县公安局的治安处罚决定
C.习惯法D.《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答案】ABD【考点】法的遵守
【详解】守法即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守法包括遵守法律、规章、条约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判决、决定等非规范性文件。本题中,选项A、B、D都属于遵守我国法律的行为。选项C属于法律分类中的一种,习惯法不是我国法的渊源,不属于法的遵守的内容,所以不选。
12.(2000-1-46)下列有关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A.国际法就是指国际条约
B.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领陆范围内适用的法律
C.国内法的一切规范性文件均在全国范围内适用D.国际法是国内法的渊源
【答案】ABC【考点】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概念和比较
【详解】国际法不仅包括国际条约,还包括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所以选项A错误;国内法的制定机关除了立法机关外,还有经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而且国内法是在领土范围内适用,国内法可以适用于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和中国驻外国使领馆,所以选项B错误;国内法中并不是所有的规范性文件都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如地方性法规就只在本地区范围内适用,所以选项C错误。国际条约也是构成国内法的渊源之一,所以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选ABC
13.(2002-1-31)从法理学的角度看,下列哪些表述不能成立?( )
A.在近代,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是可以相互转移的
B.法律制裁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
C.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D.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
【答案】AB【考点】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法的运行
【详解】本题考查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法的运行。对于选项A,法律责任是国家强制责任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救济受到侵害或损害的合法利益和法定权利的手段,是保障权利与义务实现的手段。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与义务看着密切的联系。在历史上,法律责任可以转移,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也是相互转换的。比如,在中国古代社会,法律责任的承担是可以代替的。如代刑,即代他人承担刑事责任,开始时本无法律依据,后来有人申请代刑,帝王为了显示表彰孝道批准,后来成为制度,请求代刑就成为法定的权利;再到后来,代刑不仅是子孙的权利而且成为规定的义务了。所以在中国古代责任主体发生了转移,随着主体的转移,承担责任变成了权利,继而成为义务。在这些转移和转换背后存在着复杂的社会文化背景。在近现代,这种制度已经不存在。所以A选项表述是不正确的。
对于选项B,法律制裁是指被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主要方式,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所以B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对于选项C,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所以选项C的表述是正确的。
对于选项D,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过程。所以D的表述是正确的。
14.(2002-1-32)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
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答案】BCD【考点】法的指引的分类
【详解】本题考查有选择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可以选择的模式,根据这种指引,人们自行决定是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这时一种按照权利性规则而产生的指引作用。
确定的指引,是法律要求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示而行为:法律要求人们必须从事一定的行为,而为人们设定积极的义务(作为义务);法律要求人们不得从事一定的行为,,而为人们设定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若人们违反这种确定的指引,法律通过设定法律后果(否定式的法律后果)来予以处理,以此来保证确定性的指引的实现。
“对于选项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它告诉人们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属于一种确定性的指引。
对于选项B,属于权利性规范,所以属于有选择的指引,赋予当事人一种选择权。
对于选项c,此条是赋予人民法院一种裁量上的选择权,即人民法院在处理故意杀人案件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间论处。所以对于人民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也应属于法的指引作用。
对于选项D,属于权利性规范,应为有选择的指引。
15.(2002-1-33)法律秩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事而形成的行为有规则和有序的状态。影响法律秩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下列哪些选项?()
A.法制方面的因素 B.个人方面的因素C.环境方面的因素 D.法律本身的因素
【答案】ABCD【考点】影响法律秩序的因素
【详解】本题考查影响法律秩序的因素。根据指定教材,法律秩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事而形成的行为有规则和有序的状态。它是人们按照法律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秩序,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影响法律秩序形成的因素包括:(1)个人方面的因素;(2)体制方面的因素;(3)环境方面的因素;(4)法律本身的因素。所以本题的答案很明显为ABCD,,
16.(2002-1-35)法的移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应该注意下列哪些方面?( )
A.法律体系的系统性B.适当的超前性C.供体与受体之间存在共同性D.时间的先后性
【答案】ABC【考点】法的移植
【详解】本题考查法的移植。根据指定教材,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法的移植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要避免不加选择地盲目移植,选择优秀的、适合本国国情和需要的法律进行移植,注意外国法与本国法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注意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同时法的移植要有适当的超前性。所以本题的答案应为ABC。
17.(2002-1-37)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
A.法律渊源 B.法的分类C.法典编纂 D.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
【答案】ABCD【考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详解】本题考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由于形成的历史渊源不同,所以在形式和内容方面都有很多差别:(1)法的渊源不同:;(2)法的分类不同;(3)法典编纂的不同;(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序不同。所以ABCD应当全选。
18.(2003-1-31)在现代法律实践中,当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通常采取哪些原则?( )
A.价值排序原则 B.秩序优先原则C.个案平衡原则 D.比例原则
【答案】ACD【考点】法的价值冲突
【详解】本题考查平衡法的价值冲突的基本规则。就主体而盲,法的价值冲突常常出现于三种场合:一是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发生冲突。二是供共同体之间价值发生冲突,三是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平衡价值冲突的规则主要有:
第一,价值位阶原则。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就法的基本价值而言,主要是自由、秩序与正义,其他的则属于基本价值以外的一般价值。即使是基本价值,其位阶顺序也不是并列的。一般而言,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人性需要,是法的价值的顶端。正义则是自由的价值外化,是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秩序必须接受自由、正义标准的约束。
第二,个案平衡原则。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第三,比例原则。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的价值需侵害另一种法益时,不得超越此目的所必要的限度。也就是说,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将被损害的价值减小到最小限度。
19.(2003-1-32)下列哪些情况会导致法律责任?( )
A.保安员曲某收5元自行车停车费,并不给收据
B.姜某向报社写信揭露某纪录片造假,报社没有刊登
C.冯某经公共汽车售票员提醒后仍不给抱小孩的乘客让座,小孩被拥挤受伤
D.塑胶五金厂要求工人一天至少工作15小时,加班费为每小时1.5元
【答案】AD【考点】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
【详解】本题考查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法律责任是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原因可能各有不同,但其最终依据是法律。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选项B中姜某并没有违法行为,不产生法律责任。选项C中冯某的行为只能是不道德行为。而非违法行为。
20.(2003-1-33)甲因乙不能偿还欠款将其告上法庭,并称有关证据被公安机关办理其他案件时予以扣押,故不能提供证据。法官负责任地到公安机关调查,并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此举使甲最终胜诉。从法理学角度看,对该案的下列说法,哪些可以成立?()
A.本案的承办法官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有着正确的理解
B.法官在审理此案时,违背了法官中立原则
C.本案的承办法官对司法公正的认识有误,法律职业素养有待提高
D.本案的审理比较好地体现了通过审判保障公民权利的司法功能
【答案】AD【考点】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
【详解】本题考查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有权进行调查取证。本题中法官的行为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必然要求,不违背法官中立原则,体现了通过审判保障公民权利的司法功能。这也是我国法官职业要求与西方某些国家实行严格的“不告不理”、“当事人负举证责任”的一个区别。 此新闻共有6页 第 1 2 3 4 5 6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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