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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答案:C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解析: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而不是必须高于25%,A正确;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B正确;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不要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报其主管部门备案,C错误;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故D正确。
33.答案:B考点:破产和清算阶段损害赔偿的处理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破产法意见》)第55条规定:“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而发生的损害赔偿争议,由人民法院裁定解决。裁定书所确定的赔偿数额应列入破产债权。”由此条可知,本题应选B项。
34.答案:C考点:保证附条件的法律意义。
解析:《票据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在本题中,丁公司在汇票背书栏签注"若甲公司出票真实,本公司愿意保证",这就是保证附条件,该条件不影响对汇票得保证责任,丁仍然要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正确的选项是C。
35.答案:C 考点:重复保险
解析:《保险法》第41条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某单位就其生产的同一厂房向甲、乙两保险公司投保已构成重复保险,由于两次保险金额均为100万元,而该厂房的价值只为90万元,故两家公司赔偿的总金额应为90万元,又因两家公司在比例上是均等的,故应由甲、乙两公司各赔偿45万元。
36.答案:A 考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解析:《海商法》第89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所以B是正确的,A是错误的;第90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货物已经装船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装卸费用;已经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当将提单退还承运人。所以C和D都是正确的。
37.答案:B考点:合同的条款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61.62条的规定,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本题中,甲公司可以随时发送货物,A项正确。至于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担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风险负担按交付原则确定,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而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所以,本题中货物毁损的风险由乙公司承担。
38.答案:C考点:不当得利中恶意不当得利人的返还义务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致使他人受有损失而取得的利益。由于该项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应返还给受害人,从而形成以不当得利返还为内容的债的关系。不当得利的效力,依受益人主观心态为恶意或善意而有不同。本案中,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点钞失误则多付给某甲1万元,在银行与某甲之间产生不当得利法律关系,可以排除A项。某甲明知多收了1万元,没有积极返还给银行,而是用该款经商,这说明某甲是恶意不当得利人,因为他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某甲返还范围应是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对已不存在的利益返还义务并不免除,同时包括孳息。给合本案,某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1个月的利息作为孳息也应返还。3000元利润如何处理?根据《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注意若甲是善意不当得利人,返还义务以现存利益为限。
39.答案:C考点:合议制度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A项中,再审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错误。B项中,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错误。C项如何上述法条规定。至于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可知其叙述错误。本题答案为C。
40.答案:B考点:级别管辖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民诉意见》第2条第1款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1.答案:A考点:给付之诉
解析:本题考查给付之诉。按照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可以把诉分为确认之诉、变更之诉与给付之诉。其中,确认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变更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特定给付义务的诉。甲起诉请求乙履行特定给付义务:停止损害其名誉。故A项正确。丙请求法院消灭既存法律关系:撤销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变更之诉。故B项错误。男方请求法院改变既存法律关系:将二人之子改由前妻抚养,属于变更之诉。故C项错误。王某向法院起诉李某请求消灭既存法律关系:解除与李某的收养关系,属于变更之诉。故D项错误。
42.答案:A考点: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解析:在本案中杜莲因和杨芳之间的房屋所有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发生后,王平对他们之间的诉讼标的——房屋所有权,提出独立的请求权,根据我国诉讼法上的第三人制度,王平可以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加入到杜莲和杨芝之间的诉讼中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相当于原告的地位,他既反对本诉中原告的主张,又反对被告的主张,认为他们的主张均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将他们都置于被告的地位。从本质上讲,因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到诉讼中来,使得在本诉之外又出现了一个诉讼。在本案中,当杜莲提出撤诉并经法院批准后,本诉因为原告撤诉而归于消灭时,便产生了一个新的诉讼关系:王平作为原告,杜莲、杨芳作为被告。《民诉意见》第160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43.答案: C 考点:证据的在理论上的分类
解析:本证与反证的分类依据是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与证明自己所主张实施的证据。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明对方主张实施不真实的证据。
44.答案:A考点:制作调解书的例外规定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条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据此B.C.D项情形下可不制作调解书。
45.答案:D考点:财产保全措施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B项说法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93条第一款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庆奎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C项错误。
46.答案:D考点:起诉的受理
解析:本题采用排除法比较适宜。A项中认为杨某请求是反诉,其实不然。原因在于反诉的本质要求是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且两个诉讼在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上有法律或事实的牵连。但本题中的本诉原告是刘某,而非刘某之妻,刘妻向杨某借款也与杨某欠刘某货款并无法律或事实的牵连,完全是独立的两个诉讼,因此不能认定为反诉,也不能追加刘妻为第三人,而应告知杨某另行起诉。故而D正确。
47.答案:D考点:简易程序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可知简易程序由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适用,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145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的限制。”简易程序只能由审判员而不能由人民陪审员审理,B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172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纪录,不得自审自记,C项错误。D项的规定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中,对简便方式进行的列举: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48.答案:C考点:上诉人的资格
解析:(1)《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上诉应递交上诉状。本题中,赵永发只是口头表示上诉,并没有递交上诉状。所以选项A.B.D是错的,再请参见《民诉意见》178条的规定。(2)《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4款规定,诉讼文书在期间届满之前交邮的,不算过期。所以赵森的上诉有效。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当事人只要是不服第一审裁判,在法定期间届满之前,就可以提出上诉,所以赵林的上诉有效。(4)《民诉意见》第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上诉的,均为上诉人。”综上所述,只有选项C是正确的。
49.答案:D考点:仲裁申请的受理与仲裁时效
解析:《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本题中,甲公司在1994年12月就发现质量问题,但在1997年8月才提出仲裁申请,根据诉讼时效规定,该申请已过时效,仲裁委员会应当驳回仲裁请求,可知选项D是正确的。
50.答案:A考点:仲裁中的财产保全
解析:《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80题,每题2分,共60分。
51.答案:C.D考点: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不可剥夺和限制,故C项表述错误,应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一种事实状态,法院的宣告只是加以确认,故D项表述错误,也应选。
52.答案:A.D考点:合伙连带责任的追偿
解析:依前引《民法通则》第35条之规定,本题中,债权人丁可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偿还10万元,也可向各个合伙人要求偿还10万元以内的相应数额,只要总价款不超出10万元即可。故A.D项是正确的。至于B.C项,因为丙拿出1万元交给甲、乙由其代为偿还的行为仅具有内部效力,不影响丁向丙要求偿还10万元。故B.C项均是错误的。
53.答案:A.D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解析:《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杜某捐献5万元给社会福利院,其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因此其行为效力未定,如经其父母追认则成立为有效民事行为。
54.答案:B.C.D考点:滥用代理权
解析:张某多购500台彩电已构成超越代理权,该部分合同效力未定,甲商场追认即可有效。A项错误。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张某以1900元价格购进彩电,并未损害商场利益,不构成滥用代理权。B项正确。C项如乙家电厂是张某的妻子开设的私营企业,此时张某实际上是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构成自己代理。C项正确。另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双方从事买卖活动可以收取回扣,但回扣应入企业帐目,因此,本案中,张某应将20万元回扣返还给商场。D项正确。
55.答案:A.C.D考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解析: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只有受害人故意造成时才能免责。赵某虽有过错,但不属于故意的过错,电力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林某违反工作规程,对赵某的损害有过错,电力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林某部分追偿。
56.答案:A.B考点:著作权的取得
解析:《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计算软件也是作品的一种,其著作权从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未经登记并不影响著作权的行使和保护。故A.B选项说法错误,应选。C.D两项均符合著作权法规定,不应选。此新闻共有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