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动态 >> 新闻正文
四类地区专科生可参加06年司法考试 证书有区别

http://www.sifa600.com.cn 来源: 阅读: 2006-6-13 14:04:52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日前发布,公告称今年司考报名学历条件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但四类地区考生报考条件可放宽为法律专科。

  据介绍,为缓解一些地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人员不足的实际困难,司法部决定下列地区报名学历条件可放宽为法律专科。放宽学历条件的地区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市);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

  据记者了解,放宽学历条件地区考生的司法考试合格标准不同于非放宽地区,一般可低于20分左右合格。适用不同报名条件和不同合格分数线考生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也不同,其中A类证书报名者学历大本以上,考试成绩在全国统一线以上;B类证书报名者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法律专科生、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线。C类适用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在放宽地区线以上、全国线以下。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科生,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要在户籍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获证后要在放宽学历条件地区任职、执业。具体实践中,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和政策掌握。(记者 邵会莲)

此新闻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编辑:[]
打印
新闻评论
 
        
共有评论查看评论
姓名: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4-2006 http://www.sifa600.com.cn
中国政法司法考试网版权所有 公司地址:北京大学资源东楼2层1233室
电话:13466315693 邮编:100871 email:sifa600@sohu.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备060087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