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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解读05年司法考试真题

http://www.sifa600.com.cn 来源: 阅读: 2006-1-11 18:26:15
考单一的法条,而是几个部门法的结合,所以这个趋势明年会继续保留。

  主持人:谢谢吴老师。吴老师讲到学员既要听懂课又要做对题,明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的难度可能有所增加,学生参加辅导班是有一定优势的。随着今年答案的公布之后,学员对答卷进行估分,当时卷三考完感觉还可以,但分数并不是很高。民事诉讼法今年的特点是怎样的呢?请问侍东波老师。

  侍东波:今年司法考试的民事诉讼法从总体上来说有这么几个特点:第一,它的分值在司法考试中的比例是最高的,全民诉的题占到83分,还不把和民诉相关的论述题算进去,这是历年来比较高的;第二,民诉的题基本上考的传统的知识点,包括考前的辅导都点到了。学员拿到这个题肯定不会觉得很难,我拿到这个题粗略做了一下,没有特别有争议的地方。往年民诉题总有几道稍微有争议的,今年难题、偏题一个都没有。

  细说民诉法,我觉得有这么几个特征:第一,今年考民诉题的知识点都是我们所说的传统知识点。这些知识点在LG400讲课以及其他班讲课,以及考前冲刺的一些题里,几乎都有。比如说,今年“执行”问题是重点,执行管辖、执行期限、执行和解、执行依据。还有“证据规定”,也是一个重点。关于证人作证、证据规则问题、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规则,这是第二个案例题中所说到的,这些在上课时都讲到。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二审调解都是我们所说到的。第一大特点就是以传统的知识点为主。这也说明司法考试的一个主要目的不是难倒大家,而是考虑针对程序法的特点更特殊一些,主要考你对这个程序的把握全面不全面、准确不准确。在这个知识点中我还感觉到我们经常说的一个特征,它不回避考过的重点。我们的考生觉得前年考过的、去年考过的,今年会不会考。我们说作为一个合格的法官、合格的检察官、合格的律师必须要掌握的。


  第二个特点,这些知识点都是针对的传统的知识点,但今年有所侧重。这和考前的预测,透露给学生的信息是相一致的。证据规定、执行规定仍然是重点,比如说执行管辖期限、依据,包括论述题、案例题,大概在83分里占了十几分,这个比重是比较高了。再比如说证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的若干规定,这也是重点。这在考前,我们都辅导过。比如说证人作证问题、证据规则、举证责任倒置等以及相类似的题都讲过。考生说到曾似相识,这并不是老师猜题的水平多高,而是根据老师对科目的把握——重点就在这里。

  《仲裁法》有所侧重。仲裁在整个民诉体系中是比较简单的,法条很少,没有专门的司法解释。但今年,关于仲裁也考了大约15分。比如说单项选择题47、49,多项选择都涉及到了,仲裁是我们平时强调的重点,仲裁无效、仲裁裁决的撤销不予执行等等,这些都属于传统中的重点,没有任何一个怪题。

  第三个特点,我想顺便提一句,以前卷四,民诉只会提一道题,就是案例题。今年出了一道案例题之外,又增加了一道题,就是“超市搜身”这道题是25分,第一问是从民诉技术层面、法律层面上考的一个点,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的法律适用问题。第二个是一个论述,这是和案件的实体相关的论述。所以我以前老开玩笑说,司法考试有点重实体轻程序,今年的司法考试之后,这个话就要改变了。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大家都要重视,分值比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都是相适应的。明年能否达到80分,这个我不好说,但这作为一个重要的部门法大家应该重视。程序法的一个特点,比较繁杂一点,但没有什么难点,理解就理解、掌握就掌握了。不像实体法知道了,答题的时候还答不出来。民诉法重点,作为老师来说,把重点都要给考生点出来。第四卷案例题http://www.sina.com.cn 2005/09/23 16:34新浪教育LG400杜启新老师

  主持人:谢谢侍东波老师。针对卷二,很多学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比如学员讨论说,像卷四案例题,针对这三个人的定性,当时大家比较模糊,看了答案之后,觉得答案的制定标准还是不能令人满意。请杜老师给大家讲解一下。
 
杜启新:今年的第四卷的卷二是一道刑法题,这道题的内容和考点就是我刚才提到的,考点有所分散。从前三年的司法考试来看,主要分布在刑法的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这两章是比较多,当然还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也有这样一些罪名的范围。应该说今年卷四的第二题,考点主要是考的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相关罪名,还涉及到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相关罪名。这个题大家考过的都比较熟悉,一些有兴趣的网友也有所了解。给的参考答案很简单,给了这么几条,其中的行为丁某是某一个私营企业主,为了弄贷款,采取了一些弄虚作假的行为,给丁某的罪名,伪造印章,伪造假存单,在刑法第194条有明确的界定。还触犯了金融凭证诈骗罪,有贷款诈骗罪是193条的罪名。对它进行分析的时候,关于刑法理论中关于罪数的论证,关于伪造企业印章罪和金融凭证罪,应该定他一个伪造金融凭证罪。很好理解,他的目的是为了伪造假存单,要以假乱真,就要伪造银行个人业务的印章。伪造印章的行为和伪造金融凭证之间,是具有我们通常所认为的牵连关系,就是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牵连。答案二讲到,伪造金融凭证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之间又存在牵连关系,应该按重罪的原则来论处。我讲到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牵连关系,丁某伪造银行存单的目的就是要拿假的凭证进行诈骗,获得本来不能获得的贷款,所以伪造金融凭证的目的行为就是后一个金融凭证诈骗的行为,按照牵连犯重罪是目的行为。因为伪造金融凭证罪比金融诈骗罪轻一些,即使两者相同的话,在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相同的情况下,一般是按目的行为的罪名来定罪的。当然,前提是都属于同一个犯罪形态。答案三讲到金融凭证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之间也存在关系,应该按照金融诈骗罪论处。刑法第194条第2款,金融凭证诈骗罪第一档是五年以下,第二档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第三档是数额特别巨大的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根据后面法条的规定,包括金融诈骗罪在内,如果数额巨大,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判无期或死刑。但贷款诈骗罪第193条三档法定幅度,和金融诈骗罪的三档法定幅度是一样的,金融诈骗罪就比较多一些,尤其是数额巨大、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判死刑,其他的都完全相同。丁某诈骗导致银贷款损失100万金额无法收回,数额是巨大,但很难说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只能是按照十年以上和无期徒刑的法定幅度来量刑。而在这个法定幅度的对应的数额里,作为贷款诈骗罪,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很难说孰轻孰重。所以这个答案并不是完全没有疑问的。结论是丁某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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